【做一個勤奮的員工】
我很年輕時就想過,既然要上班就把上班這件事兒做到最好,不論在哪個職位,我一定要做一個認真勤奮的人,這是職場基本生存之道。
我喜歡除了做好自己份內的事,同時又能承擔別的同事、甚至別的部門做不完、做不好的事。
年輕時在廣告公司陪著創意加班到深夜,把他們的作品翻譯好、黏貼好,然後我還能有體力一口乾脆地答應他們加班後去吃宵夜唱KTV的邀請,唱到兩三點才回到自己的單身公寓,第二天清早9:00我還是會準時出現在辦公室,因為我心裡面想的是:「加班、熬夜陪同事唱歌是我自願的,而早上準時是我應該的。」
即便做到總經理,每次去美國出差返台時有時差,我還是會第二天一大早準時進到辦公室,因為我心裡面想的是:「別的沒出國的同事並沒有時差,我要配合他們的時間開工,盡快把出差所學的、回來要跟進的事情,迅速交辦。」
身為老闆,沒有一個不喜歡認真勤奮的員工,這是贏得信任的基本條件。
(照片是當年讓我加班連連,卻獲得最多貴人相助、最值得驕傲的廣告公司「奧美廣告」,時間是1989年)